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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培訓主要分為

公務員培訓分為以下五類:

1.初任培訓:是指政府對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培訓,即經考核錄用為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培訓。

2.在職培訓:是指依照公務員法,對具有省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任職前或任職後壹年內進行的培訓。

3.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按照公務員法對從事特殊工作的公務員進行培訓,努力提高公務員從事某項特殊業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4.在職培訓:指依照公務員法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訓。此外,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要求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也屬於在職培訓。

5.其他培訓:專項培訓、對口培訓、MPA專業學位教育、海外培訓、通用知識技能培訓。

拓展知識面——公務員培訓的意義

1.公務員培訓是提高政府服務意識、實現政府戰略任務的重要保障。公務員培訓對於提高公務員服務大局的意識和技能,進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公務員培訓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和廉政勤政建設的重要舉措。公務員培訓也是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公務員培訓的效果必然會通過公務員素質和能力的不斷提高而得到改善。提高人力資源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以提高公務員素質和能力為抓手,切實提高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和能力。

4.公務員培訓是公務員的權利之壹,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