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期滿後辭職。培訓期結束後辭職,即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期已滿而辭職。
2.培訓期間辭職。培訓期間辭職,即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限屆滿前辭職。
辭職屬於違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管培生要簽勞動合同,有的企業簽了培訓服務協議。在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員工不能隨便離職,同時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培訓服務協議壹般包括服務期限和培訓期間離職補償條款。
1.勞動合同:管培生簽訂的合同通常是正式的勞動合同,約定了管培生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社會保障、福利待遇等,具有法律效力。培訓期間,公司應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試用期工資,否則員工有權向勞動局舉報並申請賠償。
2.培訓服務協議:管培生壹般自費為培訓師提供專業培訓,有壹定的費用,所以用人單位和管培生也需要簽訂服務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後後悔可以辭職,但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單壹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主要類型。單向勞動合同中沒有固定期限,沒有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終止時間,這是勞動合同的終止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