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初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
擴展數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相關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崗壹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域、班組)和班組級安全培訓。
3、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以考促學、以學促學,確保所有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也要完善和落實師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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