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記錄在當地消防隊或消防支隊的窗口辦理。消防備案需要的資料如下:
1,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2、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件。
3、新建、擴建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
6.施工單位的委托書和授權委托書。
7、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8.消防專項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設計中采用的國際標準、國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與消防設計相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其他技術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7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系統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或者提交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系統。
根據《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和消防驗收備案。對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省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建(構)築物工程包括: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和裝修,配套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上述規定清楚地表明,單位和個人在進行裝修時,無論建築面積大小,都要上報消防備案,這是壹種誤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壹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項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審查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符合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