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基地。
它得到了衛生部的認可,並符合以下條件:
1.三級甲等醫院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
2.具備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的臨床應用能力,每年獨立完成各類髖關節置換病例至少200例。
3.骨科病房床位數至少120,其中聯合病房至少40張。
4.至少有4名具備人工髖關節置換臨床應用能力的醫師,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有適合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診療培訓的人員、技術、設備和設施等條件。
6.相關專業學術水平居國內前列,在當地有較強影響力。
(2)培訓的基本要求。
1.使用衛生部批準的培訓材料和培訓計劃。
2.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確保學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
3.根據培訓要求,對學員的理論知識、實踐能力和操作水平進行測試和評估。培訓結束後,對受訓醫生進行考核評估,出具是否合格的結論,並將受訓人員名單及時上報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4.為每位受訓醫師建立培訓、考試和考核檔案。
5.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能力決定培訓人數。
(3)對醫生的培訓要求。
1.在指導下參與人工髖關節置換患者的全過程管理,包括術前評估、手術計劃、圍手術期管理、康復指導和術後隨訪。
2.在指導下參與至少50例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