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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培訓協議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註意兩點:

1,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普通入職培訓無效;

2.妳的服務期有多長?妳的問題中只提到了試用期,培訓的處罰與是否在試用期內無關。如有補償,按照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支付。

3.公司必須能提供發票證明妳的培訓費用,否則沒有證據。

補充:服務期真的只有3個月嗎?公司給妳發培訓費,只要求妳為公司服務三個月?妳自己都不知道這個。我們公司培訓費1,000元以上,要求為公司服務至少1年。

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是指:如果公司培訓費用為1,000元,約定服務期為12個月,那麽如果妳僅在三個月後離職,則應補償剩余九個月應分攤的費用,即1,000/1.2 * 9 = 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