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也叫“特種作業操作證”,是質監局頒發的。駕駛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實行統壹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駕駛證培訓內容:駕駛專業基礎知識(包括機械、機械、電氣、鋼結構等基礎知識。);駕駛專業知識;駕駛的各種專業技能;駕駛安全操作技能等。
駕照介紹:
駕駛證被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被稱為“駕駛執照”。根據法律,機動車駕駛員需要申請執照。駕駛機動車需要壹定的駕駛技能。隨意駕駛機動車,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的人來說,他們駕駛車輛上路,這個允許的憑證就是“駕駛證”。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頒發駕駛執照獲得的。這說明考駕照是壹種有壹定格式的行為,必須由專門的機構頒發。在國際上,駕照被定義為“由主管當局頒發的允許駕駛車輛以便駕駛汽車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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