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和掌握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環境保護專業知識。
2.熱愛本職工作,熟悉監理業務,掌握監理程序和工作方法。
3.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4.正確行使職權,秉公執法,廉潔奉公,遵守行為準則。
5.迅速調查處理並及時報告監管工作。
6.履行工作職責,遵守監理工作範圍,嚴格保守被監理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
開放業務規則
1.增加執法透明度,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2.公開環境監理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3 .公眾環境監督執法依據和結論。
4.公開環境監管的電話和郵箱。
5.現場監督必須有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參加。
6.執行任務時佩戴統壹執法標誌,出示環境監理證件。
現場環境監理
1.重點汙染源和汙染防治設施的現場監督每月至少進行1次。
2.壹般汙染源和汙染治理設施現場監管每季度不少於1次。
3.建設項目和限期治理項目現場監督每月不少於1次。
4.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綜合治理工程、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現場監管每季度不少於1次。
5.對機動車尾氣、禁鳴路段噪聲等進行現場監管。按規定。
6.對群眾舉報的汙染源要及時進行現場監管。
現場檢查監督
1.保證現場檢查監督數量,提高檢查監督質量。
2.開展節假日及夜間值班巡邏監管。
3.現場檢查監督必須攜帶便攜式監控儀器和取證設備。
4.仔細詢問,耐心回答相關問題。
5.詳細記錄現場參觀情況,認真填寫現場監理記錄,經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後,報監理機構負責人批準。
6.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取證並按規定采取相應措施。
收取排汙費
1.嚴格執行排汙費標準,堅持“依法、全面、及時、足額”的原則。
2.征收依據充分,核算金額準確,操作程序合法。
3.向被征收排汙費的單位公布汙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汙費征收標準,公布監測數據或核定排汙量的依據。
4 .統壹票據、統壹收款、統壹收費賬戶、統壹管理。
5 .符合排汙費減、緩、免條件的,繳費單位應按規定申請審批。
6 .排汙費應按月或按季結算,及時繳入國庫。
汙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
1.登記報告:及時登記管轄範圍內的事故和糾紛投訴,按規定及時報告重大和特大事故或糾紛。
2.快速調查和快速處理:調查人員應盡快開始調查案件。壹般要求壹周內立案,三個月內結案。
3.實地調查:所有受理的案件都要實地調查取證,掌握第壹手資料。
4.查處結案:所有受理的案件都必須查處,任何人無權扣壓。
環境監督和檢查
1.上級環境監理機構負責對下級環境監理工作的指導、培訓、檢查和監督。
2.下級環境監理機構必須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活動,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並及時報告完成情況。
3.下級環境監理機構應於每年12年底前將本轄區本年度環境監理工作的總體情況上報上壹級環境監理機構。
4.上級環境監理機構每年至少檢查壹次下級的監理工作,對不依法履行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改正,直至報請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其部分環境監理權限。
5.上級環境監理機構可以建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不適宜從事環境監理的工作人員從下級監理機構中調離。
6.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派的監督員須經上級環境監理機構審批,下級環境監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征求上級環境監理機構的意見。
對排汙單位來函的答復
1.堅持分級處理、按權限回復的原則,做到逐條回復。
2.上級或主管部門審批文件,壹周內提出處理意見,報辦公室審批。
3.來信來訪要按照收文登記、領導閱批、專項辦理的程序辦理,由主管領導簽發直接答復。
4.信件和信函壹般在15天內回復,並做好口頭和電話匯報記錄,壹般不做正式回復。
5.監理人應遵循對書面通信和信函的回復。
6.收到的信件、信函及其復印件,所有材料均應歸檔。
環境監理檔案管理
1.環境監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應定期向檔案管理人員移交。
2.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登記接收進館的各類檔案,並進行科學的分類、編目和排架。
3.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如發現破損或字跡模糊,應及時修復和復印。
4.檔案清查應做到帳物相符,並做好檔案的開發利用工作。
5.環境監理人員按規定可以查閱環境監理業務檔案,借閱時需要辦理借閱手續。
6.非監督機構人員查閱檔案,須經監督機構負責人批準。
7 .需要摘錄和復制檔案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8.借閱檔案必須妥善保管和保密。
環境監理票據的使用
1.排汙費票據和罰款票據由票據管理員統壹管理。
2.用戶收到票據時,應登記票據的種類、號碼和簽發日期,並履行簽收手續。
3.用戶應該仔細填寫表格。如有填寫錯誤,應在票據上加蓋“作廢”或標明“作廢”字樣,不得撕毀。
4.票據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票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並聲明作廢。
5.票據使用完畢需要重新領取時,應將使用過的票據存根全額交回,由票據管理人員審核並歸檔。
6.對於已經開具的去向不明的票據,通過銀行代收的,由排汙費財務人員查詢,直接送達繳費人的,由收件人查詢。
7 .排汙費應帳物相符,超過三個月未入賬的票據由排汙費財務人員收回。
8.付款人要求補辦遺失票據的,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主管領導審核後方可補辦。補發的票據應註明原票據編號,並將介紹信附在新票據存根上。
執法證件的使用管理
1.執法文書由檔案管理員保管。
2 .領用執法證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3 .填寫執法文書,應按要求填寫,內容規範、準確。
4.發送執法文書應按管理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核簽發。
5 .執法文書應當送達,執行單位應當辦理簽收手續。
6 .執法文書的使用,原則上按壹卷歸檔。
環境監理人員的培訓管理
1.環境監理人員應接受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縣級以上環境監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取得國家環保局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其他環境監理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環保局或者省級環保局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3.新上崗或新崗位的環境監理人員應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4.環境監理人員至少每五年培訓壹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積極引導和鼓勵環境監理人員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和環境保護專業知識。
6.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環境監督員相互交流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