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費補貼培訓機構應當在開班前5個工作日以上,按照開班申報程序,向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填寫《職業技能培訓費補貼申請表》,申請培訓補貼。
2.鑒定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當在技能鑒定前5個工作日以上填寫《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申請表》,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鑒定費補貼申請。
3.申請培訓補貼的企業應在員工開始培訓後壹個月內,持《企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4.個人申請培訓津貼企業職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個人應當提交《個人培訓津貼申請表》。
5.個人申請生活費補貼的大學生、農村勞動力和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應當提交生活費補貼申請表。
職業培訓補貼是指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提供的專項補貼。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非畢業年度大學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後取得證書。
職業培訓時間和補貼標準:
1,甲類職業(工種):電工、焊工、鋼筋工等。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培訓補貼1800元/人;
2.乙類職業(工種):瓦工、理發師、家電修理工等。培訓時間不少於25天,培訓補貼1500元/人;
3.C類職業(工種):家政服務員、動物防疫員、養老護理員等。培訓時間不少於20天,培訓補貼1000元/人;
4.D類職業(工作):保安、餐廳服務員等。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培訓補貼600元/人;
5.E類職業(工種):客房服務員、展覽講師等。培訓時間不少於10天,培訓補貼500元/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方向,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
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應當緊密聯系,實行產教結合,服務經濟建設,培養實用人才和技術工人。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為職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有壹定時期就業需求的初、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壹定的職業技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就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參加就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五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和引導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參加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培訓機構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提供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