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依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夥伴關系,可以有效降低項目的整體成本。圖1.1是公共部門獨立開展的項目與PPP模式的成本對比。當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時,項目的整體成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維護改造成本、管理成本和自留風險。
擴展數據:
在PPP模式下,項目融資多由私人機構完成,從而緩解了公共部門增加預算和擴大債務的壓力,因此公共部門可以進行更多、更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PPP模式可以在政府因財政緊縮或信用下降而無法進行大規模融資時,為政府提供表外融資。
傳統政府模式和PPP模式下政府支出對比見圖1.2。在PPP模式下,政府不僅可以節省基礎設施的前期投資支出,還可以鎖定項目運營費用的支出,壹方面減輕短期內籌集大量資金的財政壓力,另壹方面提高預算的可控性,兩者都有利於政府進壹步擴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
PPP的這種優勢對現階段國內地方政府意義重大。通過推廣PPP模式,可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通過移交-運營-移交(TOT)和重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融資平臺公司現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改造為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和運營,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