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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政策

政府投資政策:

優惠土地使用權。對從事農林牧開發的企業,按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的80%返還;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用地,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所需水、電、通訊設施首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壹標準收取。

前來投資和購買自用住房的外商和國內客商,可享受與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同等的待遇,並可優先供應經濟適用房。根據他們的投資額,他們可以免費照顧他們的壹些親戚搬進城市或集鎮。屬於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村轉為非農村的手續,優先解決子女入園等問題。

在深化招商引資優先理念方面,再次強調招商引資作為經濟工作“第壹菜單”、領導幹部“第壹責任”、政績考核“第壹指標”的“三個第壹”優先理念。

在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方面,著力健全完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變“責任招商”為“獎勵招商”,鼓勵推行專業化招商工作模式,推進招商引資資本化、市場化、制度化。

在產業招商方面,強調全力推進產業鏈招商,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誌聯系產業鏈制度,推行“壹條產業鏈、壹個市(縣、區)領導、壹個招商團隊、壹個工作機制、壹個產業基金、壹個決策咨詢機構”的“六個壹”工作模式,不斷提高產業鏈招商精準度。

在優惠政策支持方面,支持各地以投資入股、投資補助、貸款貼息、R&D補助、設備補助、物流補助、培訓補助、社保補助、租金補助、廠房建設、人才獎勵等方式支持新引進十大新興產業優勢產業鏈重大產業項目,具體享受的政策在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其中,新征地建設項目給予壹定年限的培育期,培育期內給予土地成本和廠房建設兩項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和補償。具體獎勵補償金額由各區縣(市)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項目財稅貢獻、總投資和強度等綜合評估確定。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外資3000萬美元)的項目,原則上可給予5年的培育期。自項目正式投產之日起五年內,按市級及以下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等額獎勵企業,累計不超過項目土地成本和廠房建設成本總額。新引進項目由國內外龍頭企業帶動,或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可填補我市產業空白的項目,或固定資產總投資5億元以上(外資3000萬美元)的重大項目。企業培育期,實行“壹事壹議”。支持各地各部門積極研究出臺促進重點產業發展和產業鏈建設的單項優惠政策,包括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總部經濟、5G應用和數字經濟、生命健康和生物醫藥、電子商務、集成電路、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發展的產業扶持和促進政策。

在加強投資要素保障方面,市委、市政府組織的重大商務活動、節慶活動期間簽約的重大項目、我市十大新興產業鏈建設項目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土地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優先保證項目合理用地需求,保證當年建設用地需求。

在加強綜合協調服務方面,提出要制定招商項目建設操作規程,對招商項目建設采取分級調度機制,重點協調解決落地項目前期或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提出由行政審批部門、商務部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方式,進入“綠色通道”的投資項目可享受全程代理、提前指導、預約辦理、容差受理、並聯審批、快速辦結等重點服務。

在規範項目績效管理方面,提出各地各部門要以“招商引資”為導向,完善投資項目準入評價機制和方法,綜合評價項目質量,給予項目綜合優惠政策。提出各地要出臺實施項目績效的管理辦法。

在全面優化投資環境方面,提出為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商投資企業高管創造優質的醫療和教育條件。還明確要求各地要制定出臺規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的措施,明確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和兌現程序,對各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合同承諾“剛性兌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壹條為了進壹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的合法權益,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