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具有相對穩定、獨立的辦學場所,並取得房屋質量和消防合格證明。
校舍總建築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其中教學樓建築面積不低於校舍總建築面積的80%,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同壹地點,同壹培訓期人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
學校不得選擇住宅樓、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兒童(14歲以下學員)使用樓層不得超過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