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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操作蒸汽鍋爐?

蒸汽鍋爐的操作程序

1範圍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蒸汽鍋爐的操作。

2內容

2.1蒸汽鍋爐是高壓容器的工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鍋爐的結構、性能和設計說明,經技術操作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上崗時必須穿戴整齊勞動保護用品。

2.2點火前,鍋爐的所有部件——指示器、電路、閥門、旋塞、管道、水位計、泵體、噴嘴和各種安全裝置等。應按程序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或泄漏後方可啟動。

2.3只有在檢查並確認煙道和爐內沒有人和異物後,才能進行封孔。

2.4啟動後,按程序檢查並確認以下項目:水位計;供水裝置的動作;低水位切斷動作;壓力開關動作;壓力比例控制器動作;安全閥動作。

2.5鍋爐運行中,汙水應定期排放(原則上每班壹次)。排放汙水時,禁止用錘子或其他物體敲擊打開排汙閥,水位計每班沖洗壹次。

2.6鍋爐運行時,運行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按時巡回檢查(壹般半小時檢查壹次,每小時記錄壹次)。

2.7巡視檢查應戴手套,不能徒手觸摸導熱部位,並戴防護眼鏡觀察爐膛燃燒情況。

2.8發生報警故障、不停爐報警或自控報警,經現場處理無效或無法處理時,應立即停爐,並及時匯報領導處理。

2.9有下列情況之壹時,應立即停爐。

a)蒸汽壓力上升超過極點,雖然加強了給水,安全閥已排除蒸汽,但壓力仍繼續上升。

b)嚴重缺水

c)水位迅速下降(雖然供水,但仍在下降)

d)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故障。

e)爐墻損壞,大量冒煙。

f)供水設備故障。

g)爐體連接處漏水,鋼板變形、起泡或裂紋。

h)鍋爐充滿水,排水後仍不下降。

I)為了操作人員的安全,在煙道後部發現嚴重燃燒或其他危險情況時。

j)鍋爐突然出現嚴重的堿煙或爐體劇烈振動。

2.10需要入爐檢修時,必須停機冷卻至室溫,充分通風後方可進行。緊急情況下,強制降溫、隔熱等措施必須經領導批準後方可進行,並有專人負責安全監護。

2.11鏈條鍋爐運行時,其蒸汽壓力、風壓和溫度不得超過規定壓力。

2.1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壞安全閥。如果安全閥在運行中不能自動排汽,應及時向領導匯報,手動提升安全閥排汽並進行修復。

2.13壹般缺水時,應立即進行“叫水”檢查;嚴重缺水時,應立即停爐,停止進水;在不嚴重缺水的情況下,進水量可能較慢且較小,但應嚴密監視各種儀表的變化。

2.14停爐滅火時,在風壓降至零之前,司爐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15爐渣應定期清理,定點堆放。

2.16交班前必須檢查確認鍋爐系統的各種儀表、報警、安全裝置完好、正確、靈敏。

3記錄

3.1消防員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