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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永康人才公寓申請條件如下:

1,必須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的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已建立市級公積金賬戶,與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開始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房產(或日常共同生活的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

2.此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經人事部門認定為碩士、博士、高級技師的具有副高中以上職稱的各類人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壹、二、三等獎或省科技進步壹、二、三等獎的優秀人才;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包括在體育、文學、藝術等方面獲得國際、國家級獎項的特殊人才);本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公寓和住宅的區別如下:

1,不同公寓的規定使用年限比普通住宅短很多。根據相關規定,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可以達到70年,但公寓的使用年限只能達到四五十年;

2.如果購房者買的是公寓而不是普通住宅,那麽就失去了20多年的居住時間,要考慮產權到期後的問題。

綜上所述,需要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的城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已建立市級公積金賬戶,與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開始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房產(或日常共同生活的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