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醫療保險:在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普通病房住院。對於被保險人發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指本合同約定的藥品費用和其他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以基本保險金額為限。扣除約定免賠額後,按以下公式計算支付疾病住院醫療保險費:(1)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獲得公費醫療或社會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補償,則疾病住院醫療保險費=被保險人發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費用之和-公費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之和。(2)被保險人在申請保險金時未能獲得公費醫療或社會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補償的,疾病住院醫療保險費=被保險人發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費用之和*60%。
因疾病住院支付的壹次或多次累計醫療保險費以基本保險金額為限。
2.意外住院醫療保險費: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在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普通病房住院治療的,被保險人發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指合同約定的藥費等住院醫療費用),以合同中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為限。扣除約定免賠額後,按以下公式計算給付意外住院醫療保險費:(1)投保人在投保時已獲得公費醫療或社會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補償的,意外住院醫療保險費=投保人發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之和-投保人從公費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之和。(2)被保險人在申請保險金時未能從公費醫療或社會醫療保險中獲得醫療費用補償的,意外住院保險金=被保險人發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之和*60%。
壹次或多次累計支付的意外住院醫療保險費以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為限。
3.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費: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不論壹種或多種保險金,下同)首次被診斷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或在疾病觀察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診斷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 且在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普通病房住院治療或在指定醫療機構惡性腫瘤專科門診(不含專科門診)治療的,對於被保險人發生的重大疾病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以基本保險金額的3倍為限,扣除約定免賠額後, 按以下公式計算繳納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費:(1)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獲得公費醫療或社會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補償。 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費=被保險人發生的重大疾病合理必要醫療費用之和-被保險人從公費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之和-被保險人從公費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之和。(2)被保險人在申請保險金時未能從公費醫療或社會醫療保險中獲得醫療費用補償的,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發生的合理的、必要的重大疾病醫療費用之和*60%。壹次或多次重大疾病累計醫療保險費以基本保險金額的3倍為限。
無論如何,對於同壹份保險事故,疾病住院醫療保險費、意外住院醫療保險費和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費是不能兼得的,也就是說,交了壹份保險費,其他的保險費就不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