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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培訓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1。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退役士兵報到後壹個月內,對自謀職業退役士兵進行1至2天的適應性培訓;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開展為期不少於5天(30學時)的適應性培訓。2.退役軍人就業扶持政策。報考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退役士兵,年齡、學歷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3.退伍軍人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發展以退役軍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擇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和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義務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隊的現役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