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壹入學考試。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統壹劃定的復試分數線等相關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基本條件的考生實行差額復試,避免學生看到相關政策。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要求,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努力完成招生任務。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是定向培養的國家專項招生計劃,在研究生招生單位總招生規模之外單獨列出。2012年計劃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碩士生4000人,可錄取漢族考生不超過10%。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額錄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單位計劃研究生招生,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對人才的實際需求,以理工科和應用型專業為主,招生比例不低於招生總數的50%。同時,為落實中央關於促進西藏等五個自治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相關要求,招生計劃將對五個自治區給予適當傾斜。
被錄取的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訓練基地集中進行為期壹年的基礎強化訓練(基礎訓練點另行通知,在京訓練基地為中央民族大學和北京郵電大學)。博士生直接入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包括基礎訓練)的住宿和生活費用自理。各招生單位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對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沒有民族教育處的由上級教育部門及其他相關處室負責。
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原則,采取“自願報名、統壹考試、適當降級、單獨統壹評卷”的原則。具體招生辦法由教育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後根據協議回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考生不能在國家普通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之間調劑錄取。其他招生、錄取、培養相關工作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焦敏〔2004〕5號)、《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關於 《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實施方案的通知》(財預[2011號)、《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研究生基礎強化班管理辦法的通知》(焦敏[2010]6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