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各類校外培訓活動;禁止未經批準的機構或個人進行離線培訓;禁止任何形式的隱形變異學科培訓;並禁止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雙休日和課余時間組織或變相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紀律培訓。
2、對於各種隱形變異的非法培訓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堅決取締,並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罰款等措施。壹經查實,對參加有償補課、向校外培訓機構介紹學生的在職教師,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嚴格落實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堅決減少學科類校外培訓,全面規範非學科類培訓,切實為學生減輕過重的學業負擔、緩解家長對校外培訓的焦慮提供有力支持。
4.支持學校發揮主渠道作用,渠道作用提供堅實保障。
5.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實施分類管理,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完善機構設置標準,強化監管平臺運用,落實“雙減”要求,推進校外培訓治理能力現代化。
6.加強家庭教育引導,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必要性,不盲目跟風參加校外培訓。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形成家校合作與監管的合力。
課外輔導班的意義在於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家長的利益,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減輕學生過重負擔。嚴格落實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堅決減少學科類校外培訓,全面規範非學科類培訓,切實為學生減輕過重的學業負擔、緩解家長對校外培訓的焦慮提供有力支持。
2、糾正各級機關在人事管理上的不正之風。課外輔導班的整治可以監督和保障其他公務員管理制度的落實,糾正各級機關人事管理中的不正之風,從而保證公務員管理的公平公正。
3、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課外輔導班的整治,可以消除公務員的不滿和抵觸情緒,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質量。
4、維護公務員的合法權益。課外輔導班的整治是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可以保證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從而維護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