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第壹條隨著鐵路現代化建設水平的提高,鐵路建設大型施工機械越來越多,為進壹步提高中交隧道局滬杭鐵路建設工程第六標段大型施工機械管理水平,確保大型機械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細則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09]5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總建[2014]65438+)。《鐵道部關於印發的通知》(鐵運[2065 438+02]280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09]87號)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第三條本細則適用於上杭鐵路站前工程第六標段。第四條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維修保養並重、服務生產”的原則,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其有效運行。按照逐級負責、專業負責、分工負責的原則,成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機構,以項目經理為第壹責任人,確保本標段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項目部、項目部、架子隊實行大型施工機械安全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分級管理臺賬,實現大型施工機械的動態管理。第五條大型施工機械的範圍l .大型吊裝及制造、運輸、架設設備:運梁車、運梁車、架橋機、移動模架、輪胎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軌道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及其他起重機。2.軌道作業設備:鋪軌機、長軌運輸車、軌道搗固車、軌道穩定車、道岔搗固車、卸碴車、道碴整形車、立桿作業車、電氣化架線車、恒張力作業車、冷滑試驗車、重軌車等。3.其他大型設備:重型挖掘機、重型推土機、裝載機、平地機、壓路機、攤鋪機、卡車、自卸汽車、鉆機、長螺旋鉆機、樁錘、靜壓打樁機、風車、混凝土攪拌站、混凝土泵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通風機、旋臂鉆機、錨桿臺車、氣動鑿巖機等。第二章安全目標第六條以人為本,完善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保障體系,強化過程控制,實現大型施工機械現場作業的安全穩定。杜絕因大型工程機械引發的特別重大事故和生產安全、鐵路交通重大事故;遏制大型工程機械引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減少大型工程機械引發的壹般生產安全事故和壹般鐵路交通事故。第三章安全管理機構第七條成立商杭鐵路第六標段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項目安全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1。監督項目管理機構建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考核項目管理機構對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大型工程機械安全保障體系,完善大型工程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制度。編制大型設備分類管理臺賬,制定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建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及各分部配備專職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的日常安全管理。項目部組織各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大型施工機械進行不少於1次的安全檢查,各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大型施工機械進行不少於2次的安全檢查。重點對營業線、特大橋、梁場、鋼筋加工廠等施工現場的塔吊、旋挖鉆機、大型臺車、吊車、運梁車、運梁車、架橋機、施工升降機、鍋爐、壓力容器等大型機械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監督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加強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特種設備的安裝、檢驗和試驗必須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禁止使用無制造資質、安裝資質、經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無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需要取得全國統壹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才能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各事業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管段大型施工機械的動態情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大型施工機械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動態管理詳細臺賬。要求臺賬中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要掃描著色,按工種建立,附在特種作業人員臺賬上。大型施工機械在營業線及其相鄰營業線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中國鐵路總公司、上海鐵路局、京福公司關於營業線及其相鄰營業線施工的規定,按照鐵路局批準的施工方案和安全專項方案進行作業。吊裝工程、鋪軌、架梁工程、營業線及相鄰營業線工程等需要大型機械的高危工程達到壹定規模時,應編制專項安全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方可施工。8.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報告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事故,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9.工程管理部在制定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明確對大型施工機械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在審核事業部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將大型施工機械的配備作為重點內容,並監督事業部落實到位。10.審查各事業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檢查其演練情況。11.安全質量部將每季度組織壹次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排壹次大型施工機械安全專項檢查,建立大型施工機械隱患數據庫,實施銷號整改。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條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實行制造許可證制度。確認和審查所用大型工程機械生產廠家的制造資質,對不具備制造大型工程機械條件且未取得相關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廠家,禁止使用其產品。2.型式試驗系統。對於有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商,首件產品必須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型式試驗並合格。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加強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項目部(工區)應保存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單備查。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項目部應對大型施工機械建立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檢查各級交底記錄,確保施工安全。5.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1)從事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2)營業線附近的大型施工機械應掛牌使用。各事業部匯總上報《大型機械操作證臺帳》和《業務線附近操作人員知識培訓報告單》給監理公司審核,由項目部統壹發放《大型機械操作證》,證上應有照片、年齡、姓名、操作機械名稱、有效期等要素。6.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的安裝、拆卸、檢查和驗收實行登記制度。施工現場建築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築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必須滿足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7.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分級管理和控制,確定檢查計劃,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季節性、專項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檢查的目的要明確,內容要具體,記錄要完整,以確保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和促進。8.危險崗位操作程序和書面通知制度。各事業部應向大型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品,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程序和違章操作的危害。9.準入前驗收制度。大型施工機械必須由監理單位逐臺驗收,檢驗和試驗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門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10.交接班簽字制度。大型施工機械必須進行嚴格的交接簽認,記錄設備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故障處理,確保正常使用。11.集中管理系統。大型施工機械下班後和夜間應相對集中存放,並有專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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