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護士
1.資格條件(同時):①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已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但從事臨床工作時間≤12個月者。
2.能力要求:基本掌握基本護理技能和常見病護理常規,在上級護士的指導下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3.工作範圍:承擔助理護士的工作。
(2) N1護士:
1.資格條件:工作1-3年,取得護士執業許可證者。
2.能力要求:能夠獨立管理病情穩定的患者(掌握基礎護理理論、各種護理操作、技術和常用急救技術,能夠解決本院常見護理問題:能夠獨立開展全科護理,獨立擔任護理班次和責任護士)。
3.工作範圍:承擔責任護士的工作。
(3) N2護士:
1.任職資格:工作3-8年,有護士職稱者。
2.能力要求:①獨立管理重疾患者的能力(精通基礎護理、專科護理和常用急救技術,能夠獨立、準確地評價、判斷和處理本專業護理問題);②參與臨床教學和管理的能力。
3.工作範圍:承擔責任護士和責任組長的工作,或兼任教學護士和質控護士。
(4) N3護士:
1.任職資格:本科及以上學歷,工作8年以上,工作7年以上同時取得護士職稱或主管護士職稱。
2.能力要求:①獨立管理危重病人的能力(臨床護理專業知識紮實,精通基礎和專科護理技術,掌握本專業和危重病人的護理);(2)具備臨床教研、科室管理和專科指導能力。(3)具備承擔科室護理質量控制小組相關工作的能力,參與或主持護理質量改進活動和不良事件討論。
3.工作範圍:承擔責任護士和責任組長的工作,或兼任教學護士和質控護士。
(5) N4護士:
1.任職資格:本科及以上學歷,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主管護師及以上職稱。
2.能力要求:①負責疑難危重病人的專科護理(具有豐富的臨床護理經驗,能夠循證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護理問題,熟練掌握專科理論、知識和技能;掌握危重病人急救的原則和技能,在急救和搶救中發揮重要作用);(2)承擔護理咨詢、全院護理咨詢、專科指導、護理研究等工作。(具有指導專業護士有效開展專科護理的能力,組織和指導臨床和教學的能力,是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及時跟蹤和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新理論、新技術。
3.工作範圍:承擔責任護士和責任組長的工作;或者兼職帶教護士,質控護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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