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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國發〔2009〕12號)提出的農村衛生人才培養任務,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提高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增強農村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財政部、衛生部資助的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以下簡稱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

第三條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的培訓對象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衛生技術人員、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衛生院的管理人員等。

第四條鄉村衛生人員培訓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分級管理,統籌考慮。在培訓管理中,要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培訓時間,有效利用培訓資源。

(二)因地制宜,學以致用。培訓內容要以農村衛生工作需要為導向,以崗位職責為重點,滿足崗位需求,強調針對性和實用性,註重培養農村衛生人員運用所學理論和技能指導實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開拓創新,提高效率。創新項目管理機制,豐富培訓內容,改進培訓形式,優化培訓師資,努力提高培訓效果。

(四)評估,質量保證。不斷完善培訓考核評估體系,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每年檢查和評估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確保培訓質量。

第五條鄉村衛生人員在培訓期間人事關系仍留在原單位,相關工資、福利、職稱和職務待遇不低於培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