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黨員幹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在各級黨組織的高度重視下,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得到很好加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進壹步提高。但是,黨員幹部的整體素質與中央關於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壹些黨員幹部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在思想政治方面。壹是壹些黨員幹部對黨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缺乏系統學習和掌握,對黨提出的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等重大科學理論理解不深;二是部分黨員幹部對黨建工作缺乏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積極性不高。他們認為“做黨務工作任務軟,內容空,發展機會少,難以有大作為”。他們對自己的工作不放心,想盡辦法“跳槽”。
(2)在知識結構方面。壹是部分黨員幹部知識結構“單壹”,對法律、科技特別是市場經濟新知識知之甚少,新知識的補充更新跟不上形勢的發展變化;二是壹些黨的幹部對本部門的中心業務工作不熟悉,存在“重在黨建”的現象,使得黨建工作無法圍繞中心“轉”,經常“輪換”“空轉”;三是部分黨的幹部知識結構老化。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總是照搬舊經驗,套用舊規則,造成“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管用”的局面,工作流於形式,被動應對。
(3)在業務能力方面。有的黨員幹部不了解黨組織在單位的作用,認為“黨建工作就是組織幾個黨員學習發展,工作壹般,要求不高”,在工作中找不到方向,抓不住重點;壹些黨員幹部缺乏調查研究能力,不能準確了解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情,不善於做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導致基層黨組織缺乏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職能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4)在管理水平方面。第壹,我不會在意。壹些黨員幹部不知道黨員管理如何定位,不知道“管”什麽、怎麽“管”,工作缺乏主動性。第二,我不想管事。壹些黨的幹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意識不強。他們認為黨員中有很多領導幹部,黨員中有比較高素質的幹部,抓黨建工作無關緊要。第三,不敢管。有些黨的幹部不能嚴格按照黨紀黨規進行監督管理,怕受傷,怕影響關系。
二,黨員幹部隊伍建設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1)重業務輕黨建。壹是壹些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抓黨建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思想,使黨建工作不能全面規劃,提上工作日程;二是個別單位主要領導很少過問本單位黨建工作,缺乏開展活動的必要經費,缺乏黨員幹部施展才能的平臺,存在“叫馬跑,不讓馬吃飽”的情況;三是壹些單位未按規定配備專職黨務幹部,隨意減少黨務幹部,導致壹些基層黨組織因人手不足無法開展工作;四是壹些單位對機關黨組織建設漠不關心,多年不換屆,造成機關黨建工作多年不靈。
(2)說教比提高更重要。壹些單位對黨員幹部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分配了更多的任務,但幫助黨員幹部開闊視野、增長才幹、提高綜合素質的教育措施和培訓方法卻很少。第壹,教育培訓沒有針對性。壹些部門缺乏對黨員幹部知識能力素質結構現狀的系統分析,導致教育培訓缺乏針對性。二是教育培訓標準過於籠統。不同層次的黨員幹部教育培訓標準沒有差別,效果不明顯。三是教育培訓內容陳舊單調,培訓形式以傳統教學輔導方式為主,內容單壹,效果不佳,難以滿足培訓目標和需求的多樣性。
(3)重排列輕推廣。第壹,有的單位把黨務部門當成了壹個關懷的崗位。在選擇安排黨務幹部時,往往習慣於把年齡較大、工作能力較弱、無法安排其他職務的人放在黨務崗位上,難以提高黨務幹部的整體素質。二是壹些單位不重視黨務幹部的培養、提拔和使用,黨務幹部不能及時輪崗交流,對大多數黨務幹部的心態產生了負面影響。
第三,加強黨的幹部隊伍建設的策略
(壹)加強領導,把黨員幹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領導重視是加強黨員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動力。這是因為,各級領導幹部對黨組織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直接關系到黨組織在黨員幹部和群眾心目中的地位,關系到單位黨建工作的質量,關系到黨的幹部受到尊重和重用的程度。加強單位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實際上已經成為壹項“頭號工程”。壹是各級領導幹部要按照《中國國家機關黨和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妥善解決機關黨組織工作機構和經費問題的同時,切實為機關黨的幹部的培養、交流和使用創造必要的條件。二是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對黨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履行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堅持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黨員幹部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同時堅持領導帶頭抓,帶頭參加各項黨建活動,為黨員幹部有效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2)嚴格選拔黨的幹部,增強競爭意識和風險意識,切實解決黨的幹部中的進出口問題,是時代和現實賦予黨的幹部的偉大使命。他們必須具有較高的素質、正確的作風、較強的能力和良好的業務技能。嚴格選拔黨的幹部必須把握好“三個切”。選拔配備專兼職機關黨的幹部,是單位黨的幹部隊伍建設的壹項極其重要的基礎工作。要堅持“精幹高效、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原則,嚴格配備幹部,切實解決機關黨的幹部隊伍建設的進與出問題。壹要抓充實,嚴把入口。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招聘黨的幹部,充實熱愛機關黨務工作、事業心、責任感強、懂政策、會管理、多才多藝的年輕同誌。逐步建立競爭上崗、定期考核等措施,確實把威信高、自我形象好、作風硬的黨員幹部選拔到黨的崗位上來。第二,要註意溝通,多鍛煉。按照“相對穩定、合理流動、逐步推進、有利工作”的原則,在保留壹定骨幹的前提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逐步系統推進交流任職。安排黨務系統不同崗位之間的“內部交流”,優化團隊結構,增強團隊活力,使黨務幹部全面掌握黨建業務;安排部分黨員幹部與業務幹部進行“雙向交流”,使黨員幹部系統掌握本部門的業務知識,提高圍繞業務開展黨務工作的能力。第三,要註意調整,開放出口。要改變“幹壹樣不幹,幹壹樣幹好”的傳統局面,對不想幹或不適應工作需要的黨的幹部,要通過輪崗、換屆選舉等措施及時調整,切實為黨的幹部的提拔、提拔、解聘做好鋪墊,增強競爭意識和風險意識。
(三)抓好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全面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要求,加強培養目標、培養內容、培養形式、培養對象和培養重點的針對性,通過科學安排和嚴格培養,切實把黨員幹部培養成為綜合素質過硬的復合型人才,努力實現“三個轉變”。在知識結構上,由“單壹型”向“復合型”轉變,在能力素養上,由“經驗型”向“創新型”轉變,在本職工作上,由“粗放型”向“專家型”轉變。壹是抓好政治理論培訓。政治理論是黨員幹部的基本功,要通過舉辦政治理論課、研討班、座談會等形式,定期組織黨員幹部學習政治理論,培養他們的哲學頭腦,提高他們的理論素質。二是組織遊學。要有計劃地組織黨員幹部到先進地區和優秀基層黨組織學習,開闊視野,增長見識。三是鼓勵參加在職培訓。積極選派黨員幹部到高校深造,學習現代科學知識,提高做好黨務工作的水平。鼓勵黨員幹部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歷教育等在職培訓。第四,要加強實踐訓練。要敢於和善於給年輕的黨員幹部任務和擔子,吸收他們參加單位組織的重大經濟業務活動,使他們在工作中得到鍛煉和提高。
(四)堅持以人為本,加大力度服務黨員幹部隊伍建設。
黨的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各級黨組織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黨的執政使命的戰略高度,充分衡量基層黨員幹部的艱辛,真正重視、關心、愛護廣大機關黨員幹部,堅持以人為本,加大對機關黨員幹部隊伍建設的服務力度,突出“三個關心”。壹個是政治關註。對長期從事黨務工作、德才兼備、工作能力強的,要大膽提拔重用;黨代會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優先考慮黨的幹部候選人;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時,要給黨員幹部壹定的比例。二是工作關註。要把機關黨務崗位作為鍛煉和鍛煉幹部政治素質、理論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的舞臺,對他們的工作給予充分信任、尊重和關心,敢於讓他們在職責範圍內獨立處理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我們應該關心他們的成長和進步,特別是在他們遇到挫折時給予及時的支持和鼓勵,在他們受到不公正對待時為他們主持正義。第三是生活上的關心。要切實為黨員幹部解決壹些生活問題,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奉獻精神。第四,完善激勵機制,切實解決黨的幹部的部分財政補貼。比如我們學校將黨員幹部的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在州黨工委和校黨委驗收的基礎上,給黨員幹部計算工作量: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每周記0.5課時,支部委員每周記0.3課時。
(五)實行監督結合,建立健全黨的幹部隊伍建設長效機制。首先,要建立科學的崗位管理制度。黨的幹部是“黨員管黨員”,“打鐵還需自身硬”。沒有良好的素質和形象,黨的幹部就做不好黨的工作。因此,要根據黨務工作的需要,從實際出發,合理設置黨務崗位,在崗位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界定各類黨務幹部的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和任職資格,建立科學的黨務幹部管理制度。既要明確黨的幹部的責任、義務和工作要求,又要根據每個黨的幹部的才能、知識、興趣、品德、資歷和身體條件,合理安排和使用,使他們的專長和能力與所承擔的任務和崗位相壹致,最大限度地發揮各自的優勢,揚長避短。二是科學制定黨的幹部履職“評價”標準。將黨員幹部的考核指標量化為經常性工作和隨機性工作兩類,以解決“幹得好幹得不好”和“不幹了怎麽辦”的問題,提高黨員幹部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要以文件的形式明確黨員幹部的作用、地位和待遇,規定黨員中的主要行政領導必須重視機關黨的建設,特別是把黨員幹部隊伍建設作為黨員中主要領導評優選強的重要依據之壹。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學發展觀政績觀要求的黨員幹部考核機制,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在設置考核指標時,要全面反映黨建工作的開展情況,不能以單壹工作片面考核黨員幹部的政績。突出考核結果運用,把黨的優秀幹部納入選拔任用範圍,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優先任用。對不稱職或難以履行職責的黨員幹部,分別作出誡勉和調離安排。四是建立監督保障體系。加強“陽光工程”建設,充分發揮上級組織的縱向監督、黨員群眾的橫向監督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切實維護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