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很難想象壹個正常人會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如果有足夠多的心理健康社工深入患者生活的社區,了解他們的困難,反饋他們的訴求,這樣的悲劇會減少嗎?讓精神疾病患者最大限度地接受廉價有效的治療,不僅有利於患者,也有利於確保社會穩定。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經診斷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已經對自己或者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或者有危害自己/他人安全的危險。“兩者必須同時滿足,缺壹不可。”這個法律是為了保護正常人不被當成精神病強行送進醫院。但是,保護正常人會不會適得其反?是讓本該住院的病人得不到有效及時的治療?
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屬是否會認為,只要不傷害他人,不違反法律,患者就有選擇是否住院的權利?如果他們選擇在家服藥而不是住院,沒有足夠的精神衛生社工到患者家中進行家訪,能否保證有效治療?如果心理健康社工壹心做家訪,誰來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大部分是女生。長此以往,心理健康社工數量少,患者和醫生之間缺乏社工的潤滑劑,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包括社工和醫生在內的心理健康工作者的悲劇還會繼續上演。這確實是壹個值得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