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範圍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並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參加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提升學習;學校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認可的教師校本培訓和自學活動。
繼續教育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暫停教師資格註冊,不得參加上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
在職學分的計算方法:
壹是將過去學習時間等簡單的量化記錄,改為綜合衡量學習質量和數量的學分記錄,並同步考慮培訓時間、課程難度、考核結果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同的作業。
同時,經學校同意,教師自主參加優質專業培訓機構培訓所獲得的無條件審核的學分,也可按新的學分計算方法折算為有效學分,這將大大提高教師參加培訓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