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能在假期私自給學生補課,也就是說不能在暑假辦補習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根據以往的情況,所有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辦班,都是沒有經過教育局批準的,因為教師有休息和參加培訓的權利,教師的這些權利在假期應該得到保障。所以在職教師利用假期辦班基本上是違法的,應該嚴格禁止。已經做的應該被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職教師無論在校期間還是節假日,工資由國家支付。而且國家規定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教師待遇目前已經有了很大提高,以後還會繼續提高。
在職教師有償辦班,違背了教育公益性原則和辦學不應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教師要做社會公德和遵紀守法的表率,有償家教和有償補課的違法行為必須糾正。
擴展數據:
處理違反職業道德的措施包括懲罰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6個月,記過期12個月,降級或撤職期24個月。是* * *黨員,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招聘、工資晉升、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資格的執行期不得少於24個月。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教師,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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