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72學時。該要求旨在確保員工充分掌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操作的知識和技能。通過長期培訓,使員工了解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和防護措施,提高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