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方法如下:
1.先和鄰居溝通,溝通不成再做下壹步。
2.向小區物業投訴,物業壹般會解決此事。
3.如果物業無能為力,可以撥打110報警處理。
4.如遇噪音,居民可向居委會、社區委員會等組織投訴,也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調解。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應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並撥打環保熱線12369。
如果上述措施都失敗了,居民仍然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夜間噪聲不得超過45分貝,認定時間為夜間22時至次日6時。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