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救助政策法規
1988年,國務院第壹次將地質環境管理職責委托給地礦部,中國地質災害防治開始;1998和2008年,國務院進壹步明確了國土資源部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方面的職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斷加強。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實行地質災害勘查、設計、監理、施工的資質準入制度,並在1999開始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自1999以來,我國先後頒布實施了以下主要與地質災害防治和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
1999:國土資源部頒布《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200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007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此外,還頒布了壹系列與地質災害有關的法律法規。
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國務院環境領導小組聯合發布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81)。
國務院發布的《水土保持條例》(1982)。1991年,NPC人大常委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後,《水土保持條例》同時廢止。
NPC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
NPC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86)。
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NPC常務委員會頒布(1984),199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NPC常務委員會發布(1985),2002年修訂。
NPC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NPC常務委員會發布(1997),2008年修訂。
國務院發布的《河道管理條例》(1988),等等。
根據上述相關法律法規,2006年,國務院專門制定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預案框架的基礎上,2009年,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預案》,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區)編制了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預案。由此可見,我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是比較完備和完善的,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救援也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為我國地質災害的救援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救援指揮系統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和職責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當發生超過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國務院處置的特大地質災害時,國務院可以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設立臨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特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的指揮和部署。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當地實際,設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險情發生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設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要求,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特別是領導機構。
三、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災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後應急防災救災力量及時到位。目前,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預防救援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社區)應急救援誌願者組織等。
(1)應急救援科目
廣大人民群眾是地質災害救援隊伍的主體。根據1999以來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全國* * *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4萬多個。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群測群防,即廣大基層幹部群眾通過培訓有組織地參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防治,及時捕捉地質災害的前兆、變形和活動信息,快速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迅速組織疏散轉移,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目前,中國已逐步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體系。
2009年以來,為進壹步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別是規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國土資源部下發了相關通知。壹是開展“十縣(有組織、有計劃、有經費、有預案、有系統、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預警)”建設(國土資發〔2009〕46號),第壹批已達到321。二是開展基層國土地質災害“五到位”建設。是為轄區內居民建房,簡要評估地質災害隱患;聯系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人員到位;組織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將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資料發送到位;應對地質災害的預案和人員到位。綜上所述,要做到考核、檢查、宣傳、預案、人員到位。三是構築地質災害防治“五條線”。即行政管理、事業支持、應急響應、專家咨詢和中介服務。壹是努力改變國土資源系統地質災害治理力量“倒三角”結構的現狀,督促市縣兩級增加人員編制,加強行政管理。二是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區)現有地質環境監測站的基礎上,推進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的全面建設,構築堅實的業務支撐線。第三,完善部級急救中心組織建設和配套機構,細化應急工作規章制度,推進省級急救中心建設,建立應急壹線。四是建立部省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組,鼓勵市縣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組,構建專家會商線。五是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協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風險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的監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質量,打造中介服務線。
(2)專業救援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組建了省級綜合應急救援總隊。2010年6月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強以公安消防部隊為基礎,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要求。公安部要求東部各省在2010年底前建成應急救援總隊,以加快和方便各省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截至2010、12、31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掛牌綜合應急救援總隊。綜合應急救援隊總(分、大)隊長、政委壹般由公安消防總隊(分、大)主官擔任,第壹政委壹般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工作的骨幹力量,接受政府的統壹領導,服從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管理和調度。地方人民政府要賦予綜合應急救援隊最高指揮權,指揮現場應急救援,調動各種專業隊伍和社會資源,最大限度地搶救生命、排除險情。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分隊和大隊建設也在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7月,153個地級政府成立了應急救援小分隊,821個縣級政府成立了應急救援大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計劃用三年時間完善市縣兩級救援隊伍。
新組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總隊,是承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重大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建立“統壹指揮、職責明確”的救援體系。
(3)應急救援專家
為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中的作用,規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國土資源部進壹步增設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 制定《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範圍內遴選並報國土資源部確定36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
此外,按照群測群防體系,建立部省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組,鼓勵市縣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組,建設專家會診線。目前省級單位正在籌建中。
(4)其他救援隊伍
自2001以來,我國先後在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32支專業地震救援隊,約5000人。在中國地震局的直接領導下,中國組建了壹支救援指導員隊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礦山和危險救援隊等多個國家救援隊和壹批地震救援訓練基地也相繼建成。
(5)應急救援技術
2009年8月13日,作為國土資源部技術支持單位的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應急辦公室成立,標誌著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機構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將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和互聯網有機結合,建立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絡,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2009年,中國加強了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臺建設,完善了地質災害應急網絡、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和遠程視頻會商系統。配備了衛星應急通信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穩壓電源系統、海事衛星電話、對講機、發電機、超短波電臺、手持GPS等5類54套應急設備。
2009年6月5438日至10月30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在國土資源部專項應急衛星通信網絡平臺下建成。通過衛星傳輸,南江中心站、應急車載站、手動便攜站、縣、省、國互聯互通,與受災現場進行四方視頻會商。專家可以足不出戶進行會診,提出治療意見和建議。南江縣是第壹個實現與國家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互聯互動的縣。
前不久,中國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和湖北省地質環境站在黃石市半巖山地質災害現場聯合進行了壹次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演練。在此次演練中,無人機、飛艇和三維激光掃描儀作為宏觀和定量監測設備,在整個演練過程中發揮了高科技作用,獲得了危巖體周圍分辨率為12km的高質量航空影像和地面三維掃描結果。同時,無人機、飛艇實現了遠場起飛、地質災害點上空切換作業、安全返回的預定目標。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實現了與災害現場的多點互聯和多方視頻會商。這也是中國首次采用無人駕駛小型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多手動便攜站等綜合技術,與多部門合作,通過地質災害遠程傳輸系統開展地質災害技術演練。
(6)應急救援物流
應急救援物流是有效開展地質災害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撐。2009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布《特大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目前,全國共有10個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存倉庫,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區)也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存倉庫(地震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