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士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資格考試是為了貫徹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自2001起,衛生專業國家初級、中級技術資格正式實行考試代替評定。
考試範圍
(1)適用人員範圍:在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等級範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師壹級)和中級資格(含護理、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子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初級護士考試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考試方法筆試。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初級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