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正規手續,辦各種培訓班是違法的。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規範發展校外培訓機構的意見》第十條規定,教育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非法經營的機構,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對培訓內容、培訓班、招生對象、教師資質和培訓行為進行監管,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部門要重點監管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和反壟斷。
無照經營的教育培訓處罰:未經登記擅自開業的個體工商戶屬於無照經營。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第十四條:“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