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組成員。②分行、信托公司和客戶簽訂《國內財富遺產財產信托保密協議》,由總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內部協調,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送達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本信息確認單,作為盡力而為的基本資料之壹。④總行私人銀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根據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和信托公司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根據總行指示,分行與客戶及信托公司簽署了《境內財富遺產財產信托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托計劃:總行牽頭與信托公司對接,信托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的家族信托計劃;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進行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托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與簽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戶協商確定並簽字;總行與信托公司和客戶簽訂財務顧問合同。
信托財產交付:委托人將信托財產交付給信托公司,信托成立。
信托財產支付管理:信托存續期間,信托公司有計劃地向受益人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金等費用。
客戶維護和管理:在信托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托公司維護和管理客戶。
信托財產投資管理:信托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以其名義管理信托財產的閑置資金;我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提供理財建議。
信息披露監管: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以委托監事對信托公司進行監督。
信托清算終止:信托終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財產分配給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