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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壹、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培訓管理和教學改革。教學和教學改革中的壹切重大問題,由校長或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提交校務會議決定。

二、建立全面質量管理體系,領導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加強教學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要與分管後勤的副校長搞好教學服務,為穩定培訓秩序、提高培訓質量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三、負責領導教學基本建設,搞好教練員隊伍建設、專業教學改革、教材、電教片、圖書資料、訓練場、學院管理等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建設。

四、定期咨詢和聽取教練員和學員對訓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教訓,提高管理水平。

五、指導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做好招生宣傳工作。

六、指導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做好教學管理和教學改革工作。

七、不定期接待上訪人員,聽取學生對學校培訓的反饋,並及時處理培訓中存在的問題。

八、負責制定中長期規劃和學校基本建設規劃。

九、指導財務部門制定工資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

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統壹安排和指導學校招生培訓工作。

十壹、安排和協調學校的重要接待工作。

十二、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