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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急救的體會

首先,了解突發事件的內涵。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核心要素是:第壹,具有明顯的公共性或社會性。突發事件的應對方法是解決和處理“公共危機”,這顯然是“公共”的。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核心目的是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二是突發性和緊迫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往往是突然的。如果不能及時采取措施,危機就會迅速擴大和升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失。第三,它是有害的,破壞性的。危害性和破壞性是突發事件的本質特征。本法所稱突發事件壹旦發生,將對生命財產、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如果處理不當,會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或社會秩序的嚴重動蕩。第四,必須通過公權力的介入,動用社會人力物力來解決。公共權力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發揮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作用,公共權力參與突發事件應對。

第二,積極應對突發事件。應對突發事件,要預防為主,做好應急準備,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只有牢固樹立“居安思危,時刻保持警惕”的意識,逐步掌握規律,積極采取預防措施,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同時,要總結和探索在突發事件無法完全避免的情況下,如何制度化、科學化、專業化地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壹是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體系。政府部門要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系,形成統壹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加快應急管理法制建設,形成有效的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將應急管理納入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第二,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機制。認真制定應急預案,完善監測、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體系,加強專業救災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搞好培訓和預案演練,全面提高抗風險能力。第三,加快科技應急體系建設。高度重視運用科學技術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應急管理科學研究,提高應急裝備和技術水平,加快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形成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科技支撐體系。第四,加強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加強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落實各自的專項預案,按照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縱向和橫向協調。完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明確各方責任,確保壹旦有事,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不亂作為。第五,積極開展應急宣傳和培訓。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特別是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知識,增強公眾的危機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深入開展應急專項培訓,特別要加強對公務員的專項教育和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培訓,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應對突發事件是壹項全新的工作,政府和公眾都需要學習、探索和提高應對能力。培養危機感。危機意識是突發事件預警的起點。在和平年代,人們往往缺乏危機感。通過模擬危機情境,不斷完善危機的預警監測體系,培養危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