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社會保障卡,到當地社會保障卡所屬銀行辦理社會保障卡激活業務;
2.攜帶社保卡到定點醫保醫院就醫時,使用社保卡支付報銷即可激活社保卡;
3.帶著社保卡到指定藥店買藥,付款時可以激活社保卡。
社會保障卡的用途如下:
1、個人社保相關信息記錄、電子證書及信息查詢等。;
2、記錄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民族、戶籍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情況;
4.可以拿著卡去醫院看病,醫保個人賬戶結算,藥店買藥;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累計總額;
7.辦理領取養老金、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職業培訓等社會保障事務;
8.用於識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在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