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隱患,根據《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培訓對象,安保部消防隊負責培訓各分公司、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員。
三、保衛處消防隊負責擬定本單位的教育培訓計劃,組織新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接受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分階段、分批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再培訓。
四、保衛部門消防隊按照下列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壹)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員工和新進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每年至少對在職員工進行壹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壹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壹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重點是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和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操作和使用、人員疏散和逃生知識。
六、各分公司和部門應進行以下消防安全教育:
(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新員工培訓內容;
(2)對轉崗、復職、離崗七天以上的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和要求,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4)每季度至少組織員工進行壹次應急疏散演練;
三、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記錄培訓、教學、考試等情況。
四、本單位的下列人員應當接受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員;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
3.按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其他人員。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勤和考核、抽查結果和單位消防安全考評及獎懲制度,並實施獎懲。
6.根據《山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每年的消防安全宣傳日-11.9,本單位應當通過組織當日大型消防宣傳和演練的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全體職工的消防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