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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可以舉辦高收費培訓嗎?

不能

1.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培訓費由組織培訓的單位承擔,不得向受訓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給下級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地方。”相關內容在各省市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中有規定,必須納入主辦單位的部門預算,在其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壹般來說,大部分培訓費都是附屬於體制內的社會或創收組織。所以原則上不鼓勵參加自理訓練活動。對學術、技術培訓等業務工作確有必要的收費培訓,執行差旅費報銷規定,報銷往返培訓地點的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當地交通費。如有培訓費等費用,可以報銷,計入“培訓費”。

2.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的,由主辦單位統壹安排食宿,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和當地交通費由主辦單位按規定支付;往返會議和培訓場所的差旅費,由單位按規定報銷。”具體到提出的問題,學員往返的路費都是單位報銷的。培訓期間,由於統壹安排住宿,不報銷夥食補貼和當地交通費。很明顯,不能吃拿走。培訓的目的是為了學習,而妳無法負擔妳在培訓地周邊遊的差旅費。只能自己照顧自己,所以當地的交通費也是不報銷的。但有的地方規定培訓期間公雜費(大部分地方已經取消了“公雜費”壹詞,取而代之的是“當地交通費”)減半,所以我們就因地制宜地執行當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