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培訓方案"----中小學教師示範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各省(區、市)中小學教師示範培訓,主要包括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骨幹進行培訓和示範, 開發提供壹批優質的培訓班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工程”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國培計劃”——中西部地區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和財政部的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按照“國培計劃”的總體要求,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工程,有針對性地對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培訓。同時,指導各地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鄉村教師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脫產替代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壹般要求
(1)精心策劃和組織。各地要精心規劃和組織實施培訓項目,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根據項目要求,認真挑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註重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根據培訓對象的需求制定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2)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集中培訓、脫產培訓、“送教上門”、對口支援、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努力做到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高校集中培訓與中小學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競爭性選拔,保證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培訓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機制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機制,確保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和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選擇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高校和符合條件的公辦、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方式,幫助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場所。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4)整合力量,享受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隊伍,選派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優秀骨幹教師參與“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開發堅持多元化、立體化、實用化、超前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享,確保高質量高水平落實“國培計劃”要求。
項目的組織和管理
(壹)加強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確保“國培計劃”順利實施。承擔項目的機構的主管領導應親自負責為培訓中小學教師分配最好的資源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監督檢查。加強項目實施方案和培訓計劃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的監管機制,監督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確保培訓經費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估制度,以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為目標導向,制定評估標準,適時調查教師培訓機構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學生滿意率等情況。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我評估,不斷改進工作,努力高質量完成培訓任務。
(3)建立規範的培訓資金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將制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經費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培訓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經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教師培訓的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附: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 .“國培計劃”——中西部地區農村骨幹教師培訓工程實施方案。
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2011 6月21日,教育部辦公廳向內蒙古、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省區教育廳、語委發出通知,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
通知指出,為推動少數民族地區教育跨越式發展,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升雙語教育教學水平,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中小學教師國培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辦[2011]2號)的總體部署,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標任務
通過培訓,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普通話應用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了較大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能力得到加強;努力建設壹支熱愛中華優秀文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高、教育教學能力強、適應民族地區教育跨越式發展要求的雙語教師隊伍;探索開發不同地區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教材和課程體系。
培訓內容和方法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漢語拼音及其教學方法知識、普通話聽、說、讀、寫技能訓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測試相關知識和技能、普通話教學方法和技能、中國古典詩詞誦讀知識和技能。
培訓班仍委托有關省(區)就近舉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省會辦班或派人到地市培訓。各省(自治區)要選派思想過硬、業務精湛、責任心強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承擔培訓和管理任務。培訓班的具體組織形式應是集中課堂教學、培訓與課後輔導培訓相結合,集中授課與多點培訓相結合,對學員進行多角度、多方向的培訓。
培訓對象和條件
各省(自治區)統籌本地培訓任務和計劃。這次培訓主要針對少數民族比較集中的地區,主要是普通話教學水平較弱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特別是偏遠農村地區的壹線教師。參加培訓的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
培訓時間和地點
時間:2065438年7月+01-6月10。
地點:各省(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培訓組織和管理
教育部師範教育司負責統籌規劃,語言應用管理司負責培訓管理和業務指導;相關省(區)教育廳語言處(語委辦)負責制定本地培訓計劃、選派培訓教師、選派學員和實施具體培訓。
資金的撥付和使用
培訓經費原渠道不變。專項經費由教育部提供,各省(自治區)需要相應經費,不得向學員收取額外培訓費。
各省(自治區)根據承擔的培訓任務向語用廳提供培訓預算報告,培訓經費經語用廳審核後壹次性撥付。所有資金都保存在培訓單位,以便將來與原始文件壹起參考。各省(自治區)認真總結培訓工作,並報我部備案,便於今後的培訓管理和培訓效果評估。
相關要求
1.請有關省(區)教育廳在培訓結束後1個月內,對本省(區)培訓工作和“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進行總結(見附件1)。
2.請重視此次培訓工作,組織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培訓方案,開發培訓課程、教材和輔導材料,認真組織實施,發放培訓問卷,組織學員認真填寫,確保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培訓期間,師範教育司和語言應用管理司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