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節能監察工作的通知》。各地區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節能監察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加強與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商務、能源等行業部門和統計、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跨部門節能監察機制,形成工作合力。(2)提高監管能力。各地區要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明確節能監察任務分工,加強對下級節能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升節能監察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3)規範監理行為。各地區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節能監察辦法》和行政執法的相關要求組織節能監察。同壹年度內,對監測對象的同壹監測內容原則上不得重復,不得向監測對象收取任何費用。(4)增強服務意識。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將指導服務與執法監察相結合,積極向被監察對象宣傳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引導和幫助被監察對象挖掘節能潛力、科學合理用能。(5)加強成果應用。各地區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大節能監管力度,向社會公布節能監管情況,依法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嚴厲查處違法用能行為,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階梯電價等手段,增強節能監管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