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工作1年。環境保護工程師的職責是:識別、獲取和實施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評估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和信息交流;負責環境保護和水保記錄的管理。註冊環境工程師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