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所在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從事該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未在事業單位從業的,由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再次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職業培訓,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通過考試可以獲得成績證書,考試成績多年有效。通過基礎科目和任意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資格。通過基礎科目和任意兩個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業務壹級資格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其他四個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業務二級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