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推進基層依法行政意義重大。
市、縣、鄉的基層政府都處於政府工作的第壹線,擔負著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管理的職責。直接面對廣大群眾和各種利益、社會矛盾,能否依法行政,不僅影響政府形象,也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根據我國憲法,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享有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在壹定程度上取決於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運行。行政法不僅通過創設行政公開制度、行政責任制度以及關於檢舉、揭發、控告、申訴、信訪等行政制度的規定,保障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的政府是廣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時代的要求。
由於我國封建專制制度的影響,法治傳統的缺失,體制下行政權力的不當強化,行政權力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政府行為不規範問題嚴重,這些現象嚴重制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因此,應切實加強行政法制建設,行政法制建設的目標是依法行政和嚴格依法行政。這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分析
(壹)在壹些行政單位,特別是基層,依法行政的意識還沒有牢固樹立。壹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對什麽是依法行政,為什麽要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存在著模糊甚至錯誤的認識和做法。在壹些基層單位眼裏,達成目標比手段重要,完成任務比方式重要,看到結果比程序重要。他們把法治作為自己完成任務目標的方式之壹,選擇“執法”,有用而妨礙,或者不去改變。在基層政府中,行政首長往往是嚴肅的,習慣於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忽視法律手段和個案處理,忽視系統管理和協調解決,遇到問題拍腦袋,決策時拍胸脯,出現問題拍屁股,導致決策失誤,不負責任或推卸責任。有的幹部只考慮自己的升遷權在哪裏,應該讓誰看到自己在做什麽,如何讓自己的仕途更順利。因此,經常出現高人壹等、怕高人壹等、以權為本、怕權的現象,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他們只重視上級領導的講話和指示,忽視法律的規範和指導作用,導致行政執法水平低下;有的得過且過,不思進取,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脫離實際,導致依法行政缺乏具體、實際的內容。
(二)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體系有待完善、系統、順暢。目前,我國依法行政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政府的法制機構,承擔著制定和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規劃的重要職責。實踐證明,政府法制機構健全的地方,依法行政就會更好,社會經濟事業發展就會更順利。目前,我國依法行政的體制與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適應。從機構設置來看,政府法制機構設置在國家、省、市、縣四級,鄉鎮壹級沒有專門的機構。這種狀況勢必影響基層依法行政的發展。政府法制機構內部人員結構不盡合理。從知識結構上看,目前政府法制機構部分工作人員是從行政崗位轉崗而來,沒有接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學教育和學習,在法學理論、法律觀念、法律知識等方面不能完全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當前,法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很多政府法治人員不是科班培養的,人員流動比較大。他們在接受培訓時往往應付了事,導致政府法治機構法治水平低下。政府的法制工作是壹些基層政府不得不設立的部門。在開展壹般性工作時,往往受當地“發展大局”的影響,為當地“發展大局”服務,對違法執法人員只有“建議”權而沒有直接處理權,嚴重影響了監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性,對依法行政產生了負面影響。這就造成了對文件的法律審查、機構的合法性以及執法的正當性和力度確實或有時越位。
(三)違法行政問題突出。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重要的職能,是行政機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規在現實生活中能否發揮作用,最終取決於行政執法。同時,執法活動是面向社會的活動,對象是公民和社會中的各種群體。因此,行政執法活動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人們往往通過行政執法來認識和評價政府,行政執法是否公正廉潔直接關系到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權威。目前壹些地方行政執法隊伍過多;行政執法權下放;執法主體不合格;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甚至壹個違法案件出現後,幾個單位搶著罰款,誰先罰誰。目前,壹些基層執法隊的資金來源之壹是罰款和收費,罰款越多,收錢越多,退錢越多,以至於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甚至在壹些交管部門,罰款後不開罰單,罰款去向存疑。在基層,人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話“計費..錢,不是賬單...錢。”往往差距較大,被罰款對象大多選擇不開票,促進了違法行政的蔓延,造成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執法是罰款,執法是收費,這已經成為個別執法人員的“準則”。有些部門競爭優勢,而不是利益,管轄權,權利,罰款和費用。執法程序在壹些地方是“任意的”。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有的沒有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申辯權利;有的不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利;有的顛倒程序,先罰款再定性;有些人應該適用普通程序,但他們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的人適用普通程序。基層執法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從文化素質來看,受過高等教育的基層執法人員數量偏低。大多數執法人員沒有接受過法律方面的專業教育和培訓,壹般參加幾次法律培訓。他們缺乏行政執法所必需的法律素質。有壹個現象在基層應該引起關註:很多政府執法人員壹般只知道與自己關系密切的單位的職能,而對距離較遠的單位的職能卻知之甚少。有些人甚至分不清NPC和CPPCC的性質和功能,他們也不知道憲法是幹什麽的。對於壹些涉法案件,他們甚至不知道該去哪個司法機關受理。這個不能說。基層幹部經常把自己宣揚的東西告訴群眾,但只是作為壹般任務來處理。在法治中國建設全面推進、群眾法治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
三。相關對策和建議
(壹)加強行政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教育就沒有思想的改變,沒有思想的改變就沒有行為的改善。首先,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的宣傳教育,促使他們轉變思想觀念。要從時代大勢、黨的方針政策、正反兩方面的事例出發,消除官本位、特權思想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法治與改革的關系、法治與發展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法律大於權力、權力服從法律、沒有法治就沒有大發展、違反法治理念就要受到懲罰的理念。只有這樣,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有堅實的基礎。另壹方面,要繼續面向人民群眾做好普法工作。在壹些基層政府,把普法當成不得不做的任務,把在學校貼幾條標語、開壹次講座當成普法的成果。他們不願意、不願意像花錢壹樣開展這項活動,甚至壹些基層領導幹部認為,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越高,他們越難以管理自己。他們習慣了落後的“人治”,這個地區就是我的天下。我說的就是規矩,我說到做到。壹旦法治加強,他們的行為就會受到約束,利益就會受到限制,他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地位就會動搖,所以他們暗地裏抵制普法活動。眾所周知,普法運動是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為了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不僅知道法律,而且應該熟悉和掌握法律制度,增強他們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幫助糾正基層政府的違法或不遵守行為,使行政管理更加科學合理。要創新普法性質,變過去以“教”為中心的“靜態”普法為“動態”普法,雙向互動,形式和思想上註重趣味性和實用性,讓群眾逐步具備法治精神,改善社會法治文化氛圍。
(二)進壹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努力改變“倒三角”工作體制,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建設。鄉鎮壹級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立或鄉鎮壹級政府抽象具體的重要行政行為,都要經過上級法制部門的審查,形成完善的依法行政工作工作體系,同時進壹步加強地、市、縣政府法制機構,使地、市、縣法制機構達到壹定規模,使“倒三角”變成“倒梯形”,進而發展成“正梯形”,為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組織保障。同時,市縣兩級政府法制部門要相對獨立。作為本單位的壹個部門,很難對級別比自己高、權力比自己大、是用人之源的政府進行有效監督。因此,建議提高市縣兩級法制部門的地位和權限,在用錢或至少業務上,交由人大或上壹級政府管理。重要行政行為和規範性文件頒布前,法制部門的意見應當作為生效要件之壹。向法制部門提出異議但仍由政府實施的法制部門不應承擔責任,政府相關負責人、簽字人、法制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並設定合理的調查期限。讓法律部不再是可有可無的部門,切實強化職能和責任。
加強政府法律工作者的專業培訓,提高其專業水平。很多人認為政府的法制工作隊伍不需要特殊的職業培訓和專業知識,只是政府工作人員的壹部分。只要政治上可靠,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安排,就能勝任,不像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工作者有法律準入標準。這種對政府法律工作人員職業特點的忽視,導致政府法律工作人員的崗位要求與普通政府工作人員是平等的。另壹方面,由於沒有“門檻”和專業定位,社會對政府的法律工作缺乏了解。事實上,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比普通公務員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這個專業群體必須與通過系統學習獲得的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工作能力相壹致。建議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員準入制度,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地區司法執業資格人員設置門檻,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使其成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主力軍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業務骨幹,努力成為優秀合格的法律顧問、參謀和政府領導的助手。
通過各種手段增強法律人員工作的獨立性,政府法律人員作為行政機關的成員,自然服從行政機關的領導。作為壹項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的第壹要求就是對法律負責。總的來說,這也符合行政首長的意願。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即使負責法律的行動違背了個別行政首長的個人意願,行政首長也不應非法幹預政府法律工作人員的獨立性,或隨意更換他們的職位。因此,需要通過各種制度來保證政府法律工作人員的良好素質、職業穩定性和專業性。政府領導要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開展工作,使他們能夠放心大膽地開展工作,不斷增強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糾紛的發生,使政府能夠把更多的精力用於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三)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切實加強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加強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執法的監督;進壹步加強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監督,通過這次專項執法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活動嚴格依法依規辦理,通過監察、審計部門的有效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中的違法違紀和不正之風;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對執法有過錯的,堅決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調離執法隊伍。
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權,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首先,要認真做好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實踐中,除相關法律法規外,政府的行政執法行為往往以政府規範性文件為依據。而行政執法中的壹些亂收費、亂處罰問題,往往根源於規範性文件。因此,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做好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審查政府規範性文件是其中的重要壹環。
輿論監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和措施。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社會新聞媒體要敢於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特殊作用。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新聞機構行使監督權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具體體現,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和全社會支持。建議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對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案件建立臺賬和記錄,改變過去只是聽取本級政府匯報、解釋壹面之詞的簡單做法,應建立雙方都有記錄、可以發言甚至可以相互辯論的沖突解決機制。
制定精準的監督標準,增強行政執法監督的有效性,如逐步制定和完善黨紀政紀量化監督標準,盡快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監督的機關、權限、範圍、方式和程序,使監督本身有法可依。
(作者單位:林西縣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