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父母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子女,在市教委、市政府交流合作辦公室認可的相關單位符合相應條件的職工子女。
3.上海、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同胞永久居民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