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培訓是指對新員工的定向培訓,也稱“崗前培訓”。其目的是使新員工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道德、基本技術理論、生產技術和實際操作技術、勞動紀律等方面的教育。,使他們初步了解企業的生產和工作特點。
自覺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接受企業文化。新員工的培訓壹般由企業的人事、教育部門和新員工將要就職的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步驟包括制定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和培訓後評估。
法律條款
1,崗前培訓壹般不付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不發工資,但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學員支付工資。該法基於《勞動合同法》第22條。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專業技術培訓,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