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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培訓班不給退費怎麽辦?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學生報名參加的具有壹定時效性的寒假校外培訓班,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培訓無法進行,延期培訓無實際意義,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壹項的規定,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解除合同並退費,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無條件接受並承諾退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