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預防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職業衛生防護的權利和義務等。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4小時。煤礦對接觸職業病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