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包括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避孕藥具和用具、舊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免費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物品、銷售自用的物品。以上增值稅免稅項目必須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