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評審專家是指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根據特定條件和資格要求,經過嚴格篩選和培訓,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評審和評估的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
審評專家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對供應商的資質、招標文件的符合性和技術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和評審。
2.根據采購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綜合評價投標人的資質、信譽和財務狀況,為政府采購決策提供專業意見。
3 .參加評審會議或現場評審,對評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討論和決策,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規。
4.出具評審報告,匯總分析評審結果,為政府采購決策提供依據。
評標專家的選擇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壹環。通常由采購人組織評標專家庫,通過公開招聘或邀請專家申請,經過資格審查和培訓,確定合格的評標專家。評價專家應遵守職業道德和保密要求,確保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對《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中提到的評標專家的詳細解釋。如果您需要進壹步的信息或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隨時告訴我。
《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中的評標專家資格要求和遴選程序是規範政府采購領域評標專家資格要求和遴選程序的規範性文件。根據這壹管理辦法,評審專家需要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同時符合壹定的道德規範和職業操守要求。遴選程序包括申請、資格初審、資格復審、面試等環節,確保評審專家遴選程序公正透明。此舉旨在提高政府采購評審的專業水平和公信力,確保采購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進政府采購市場健康發展。該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有助於提高評標專家隊伍的素質和能力,為政府采購提供專業高效的評標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修訂);
第五章政府采購合同第五十條政府采購合同的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壹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