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子位於四樓: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
4.1.5A.2廳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0m2;
4.1.5A.3
壹個大廳或房間應該至少有兩個出口。當大廳或房間的建築面積小於50m2時,可設壹個出口。
4.1.5A.4
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1.5A.5應設置防排煙設施,並應符合本規範的有關規定。
4.1.5A.6
在疏散走道等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或近地面的墻壁上,應設置發光的疏散指示標誌。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
5.1.15當必須布置在建築物首層、二層或三層以外的其他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
壹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m2,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和1.00h的不燃隔墻。
不燃層與其他部分分開,廳室疏散門應設乙級防火門;
3防排煙設施應按本規範第9章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