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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司機學員需要學習什麽?

2015全國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

理論考試大綱

壹.考試的類型和科目

1.理論考試分為B、C兩類..每種考試包括三個科目:

(1)安全法規;(2)壹般知識;(3)專業知識。

各科試卷采用百分制。其中安全法規科目90分及格,其他兩科80分及格。三科都過了,理論考試就過了。

2.題型:填空題、選擇題、是非題、簡答題、綜合題。

二。考試方法和時間

理論考試采用閉卷和書面回答的方式進行。

全國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理論考試原則上壹次安排兩天,每個考生的考試日期由考試站統壹安排。考試時間為上午8: 30至11: 30,考生答題時限為180分鐘。每次考試的日期將在考試公告和考試中心的相關通知中規定。

三。考試內容

1.安全規程

包括: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機車運行管理規程、機車運行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歷年機車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相關知識。

(1)《鐵路技術管理規定》(第10版,2007年4月1日實施);

第壹部分:

第壹章第6、7、9、10、11、13、14、21、26、27條。

第二章第三十至三十三條;第39至46條;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三和五十四條。

第三章第60至102條;第106和109條。

第五章第120、121條..

第六章第123至128條;第129條;第130至133條。

第七章第153至158條。

第二部分:全部。

第三部分:全部。

第四部分:全部。

(2)《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定》

第二、三、四、五、七和八章。

(3)機車操作規程

全部內容。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道部令第30號,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壹、二、三、七章。

(5)歷年機車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常識

在“機車乘務員常識”中,學習司機和二等座司機應該知道的內容,其中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只有LKJ-2000。

3.專業知識

B級考試:從東風4、東風7、東風8B、東風11(每個考生選壹個)的專業知識中學習駕駛員和二級駕駛員應該掌握的內容。

C類考試:從韶山3型、韶山4型、韶山7E型、韶山8型、韶山9型專業知識中學習駕駛員和二級駕駛員應掌握的內容(每位考生任選壹項)。

4.凡涉及復雜的計算、繪圖、廢止的鐵路規章和過時的裝置的內容,不得作為考試內容。

第三部分

2011全國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

實施考試大綱

壹.考試的類型和科目

實操考試分為B、c兩類。

實操考試科目分為鉗工電工實操、機車綜合檢查、機車駕駛。各科目考試采用百分制,其中鉗工、電工以60分通過實操考試;機車整體檢查和機車駕駛都是80分。以上三科中任何壹科不及格,則實操考試不及格。

二。考試時間和方法

考生在鐵路局考試站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報考實操考試。由考點統壹安排,提前通知考生參加考試的時間和地點。

考試采取考生在考試站指定的站點和機車上逐項獨立操作,考官現場打分(分數不公布)的方式進行。

三。考試內容和要求

1.鉗工和電工實施

(1)考試內容

應從考生報考的相應車型的專業知識中選擇學習駕駛員和二級駕駛員。

(二)考試要求

嚴格遵守鉗工和電工的工作程序。標準化和靈活的行動;工作現場應幹凈整潔,工件和工具應擺放整齊。

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考試,達到要求就是通過,否則就是不及格。

2.機車全面檢查

(1)考試內容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前檢查機車相關部位假設的故障。

檢查部位:機車前後兩端、走行部左右兩側、機車底部、機械室左右兩側、前後司機室、機車頂部;電器和制動器的動作試驗。

十四個假設故障均勻布置,其中兩個假設用於電器和制動器的動作試驗。

(二)考試要求

嚴格遵守鐵道部頒發的機車綜合檢查規程,按照指定車型的專業知識進行檢查和供油程序。如果發現假設故障,準確報告並填寫臨時維修票。

由於操作不當,電路短路或自動安全跳閘,導致不合格。

電動作測試沒有發現假設,取消資格。

剎車動作測試沒有發現假設,取消資格。

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取消資格。

考試期間造成工傷,取消資格。

3.機車駕駛

(1)考試內容

每位考生獨立駕駛壹臺機車,不少於5個運行區間,不少於2次列車起停。

(二)考試要求

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定》(新版,2007年4月1日實施)、《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道部令第30號,2007年9月1日實施)、《機車運行規程》、《鐵路機車運行管理規定》、《控制示意圖或提示卡》等。火車啟動、停止和運行都很平穩。停車(標誌)位置準確。按要求鳴笛;防止列車沖動和斷鉤。遵守運行時間以及列車運行圖中規定的允許和限制速度。徹底查看並確認信號。嚴格執行電話應答制度。嚴格按照信號顯示要求行駛。

由於超速,監控裝置自動停止,不合格。

發生交通事故,被取消資格。

第四部分

查看參考資料

(僅供復習參考)

1.鐵路技術管理規定(新版,2元起生效);

2.《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道部令第30號,2元起施行);

3.機車操作規程;

4.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定;

5.《鐵路維修崗位培訓教材》(2000年2月鐵道部運輸局審定,中國鐵道出版社出版);

(1)《機車乘務員常識》(嚴主編,2001出版);

(2)《東風4型內燃機車乘務員》(楊主編,2004年出版);

(3)《東風7型內燃機車乘務員》(曹國立、楊、宋編著,2003年出版);

(4)《東風8B內燃機車乘務員》(楊、王、主編,2002年出版);

(5)《東風11內燃機車乘務員》(楊、羅欣、許主編,2003年出版);

(6)《韶山1電力機車乘務員》、楊主編,2001出版;

(7)《韶山3型電力機車乘務員》(傅、楊、金浩、毛主編,2003年出版);

(8)《韶山4號改進型電力機車乘務員》(楊主編,2002年出版);

(9)《韶山8號電力機車乘務員》(楊、何建忠、趙編著,2001出版)。

6.韶山7E型電力機車(楊永林主編,中國鐵道出版社2004年出版)。

7.《韶山9號電力機車》(余偉斌主編,朱龍菊主持,中國鐵道出版社出版,2005年出版);

8.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內燃機車復習指導和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電力機車復習指導(鐵路機車司機培訓考試中心編著,2008年2月版)

第五部分

參加全國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壹、報名註意事項

鐵路機車司機全國資格考試所稱考生,是指符合《鐵道部鐵路機車和自行車輛資格許可辦法》(鐵道部令第19號)和《鐵路機車駕駛證管理辦法(暫行)》(鐵運〔2004〕57號)有關規定,報名參加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經考試中心和考試站考試合格的人員。具體來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具有國家承認的機車專業中專以上學歷;(二)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三)身體健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行業標準》(TB/T3091—2004)的要求,能熟練運用普通話進行交流;(4)擔任學習司機滿壹年(擔任調車工作滿壹年或連續乘務6萬公裏);⑤合法持有持有鐵路機車的有效證件。

符合上述條件者,須在考試中心規定的報名日期內,到鐵路局考試站指定地點報名,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機車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習駕照或機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鐵路局疾病控制所(或原鐵路醫院)體檢後由其出具的鐵路機車乘務員職業健康檢查表,並填寫《全國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報名表》。 考生要選擇自己的車型,壹旦選定就不能更改。報名人員在輸入考生信息後,會拿著電子相機,然後打印出壹張帶有考生照片的報名表,要求考生確認打印的表格上的信息完整無誤後,簽字並交回報名點。報名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時繳納報名考試費;實操考試報名除了提交理論考試報名所需的證件外,還需要帶上理論資格表。

準考證由考生按照考點通知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

2.考試註意事項

(壹)。理論考試

理論考試為閉卷筆試答題,實操考試由考生在現場和考試站指定的機車上逐項進行,考試評分員現場評分(不公布成績)。

考生須憑有效準考證原件、身份證明原件、鐵路機車乘務證原件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不具備上述三證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時,允許攜帶筆、橡皮等必要的答題用品。不得攜帶各種書籍、資料、紙張、電子存儲設備和各種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已經帶進來的,必須存放在考場指定的統壹地方,考試結束後帶走。

考生拿到試卷後,首先要檢查三張試卷是否完整、有無破損,然後在試卷指定位置完整、清晰地填寫考生個人信息。禁止在規定的地方以外書寫準考證號和姓名,否則試卷無效。

(二)。實踐考試

考生必須參加理論考試並通過,取得理論資格表後才能報名參加實操考試。報名實操考試時,除理論考試報名所需證件外,還應攜帶理論資格表。考生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單位安排確定所報考的飛機類型(原則上應根據其報考類別在駕駛部分進行選擇)。

通過內燃機理論考試的考生不得報考電力機車實操考試,通過電機理論考試的考生不得報考內燃機實操考試。考生壹次只能報考壹種類型、壹種型號的實用科目。

機車司機實施考試科目順序為:鉗工、電工實施、機車綜合檢查、機車駕駛。如果前壹科考試不合格,則終止剩余科目。

不單獨組織調車機車駕駛考試。

實操考試不合格者,可重新繳納考試費,申請下壹次實操考試。但在理論資格證兩年有效期內,每位考生最多允許參加三次實操考試。

在實操考試中,只允許機車駕駛科目考試不合格者補考壹次(不另收費,在第壹次機車駕駛考試後壹個月內完成)。機車司機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考的,實操考試不合格。

三。考試規則

1,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

2.考試前2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鐵路機車乘車證件進入考場,在《考生簽到交卷單》的“簽到”欄簽名,並據此入座,將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鐵路機車乘車證件放在桌面上。三證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場。

3.考試結束後,遲到30分鐘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場;考生只能在考試90分鐘後交卷。

4.考生可以帶黑(藍)筆、圓珠筆、鉛筆、橡皮等考試需要的文具,考完試不準借任何東西。

5.除規定物品外,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入考場,不得攜帶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手機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妳帶的要按照監考老師的要求關掉,存放在指定位置。

6.試卷發放後,考生應首先在試卷規定的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相關信息,但不得超出裝訂線,不得在試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標記。

7.考試信號發出前不得答題;考試期間,必須嚴格執行監考人員的指令;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不得繼續答題。

8.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試題進行解釋。如發現試卷分發錯誤、頁碼不正確、字跡不清或有汙跡,監考人員應舉手提問。

9.答題時,必須在試卷或答題卡上作答。應使用藍黑墨水筆或圓珠筆在指定位置作答,字跡要清晰工整。用2B鉛筆填寫答題卡。

10,考試期間壹定要保持安靜,不要交頭接耳,不要左顧右盼,不要擅自離開座位,嚴禁抄襲、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換試卷;考場內禁止吸煙。

11.考試期間,考生不得無故離開考場。考試開始90分鐘後提前交卷者,必須離開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12.考試結束鈴響,考生立即停止答題,按座位順序交卷。交卷後,在“考生簽到交卷”上的“交卷”欄簽名後,方可離開學校。

13,禁止抄襲問題或答案;不得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14,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侮辱、威脅或打擊報復工作人員。

15.考生違反上述考試規則的,按照《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以下是《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辦法》的部分摘錄:

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屬於國家行業考試。為維護國考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應嚴肅考風考紀,規範資格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根據《鐵路機車司機國家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壹是對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1.考生不服從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為違反考試紀律:

(1)將超出規定的物品帶入考場或者未按規定放置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按規定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考試時偷窺、竊竊私語、交換信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內大聲喧嘩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的;

(九)以試卷規定以外的其他方式在試卷上書寫姓名、考號或者標記信息的;

(10)有其他違反考場規則行為,但尚未構成作弊的。

對違反上述紀律者,監考人員予以公開警告。經警告仍不改正者,可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並報考官批準後責令其離開考場。

2.考生在考試中違反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面材料或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或者強迫他人為抄襲提供便利的;

(四)考試期間使用通訊設備的;

(5)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和其他考試資料的;

(7)在答題卡上填寫姓名、考號等與本人身份不壹致的信息;

(八)交換試卷和草稿紙;

(九)其他作弊行為。

對於上述行為,監考人員應報經考官批準,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下次考試資格,責令其離開,並告知考生其行為。

3.各級考試機構在考試過程中或者考試結束後發現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可以認定考生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

(1)偽造證件、證書、檔案等材料獲取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閱卷時發現同壹科目、同壹考場答案相同的;

(三)閱卷時發現考生故意在試卷上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標註信息的。

上述行為經確認屬實後,本次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下次考試資格。

4.凡有下列行為之壹者,應予嚴肅處理: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各類考試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

(三)在考試過程中或者考試結束後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應試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散布謠言、捏造事實、虛假消息,損害國家考試權威,損害資格考試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其他嚴重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對有上述行為之壹者,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和兩年內報考資格,取消當年考試成績,並通知考生所在單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在資格考試中違規違紀受到刑事處罰的,終身禁止從業。

二。處理違紀違規行為的程序和措施

1.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有上述考試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糾正,並如實填寫考生違紀記錄表;考生作弊使用的材料和工具應予以扣留。

2.考點考官負責對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考點負責對本局各考點違規違紀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試結束後,分別匯總各考點違紀記錄和處理結果,報考點備案。

4 .監督檢查考點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考試站或考點作出的處罰不當的決定,有權責成有關單位予以糾正。

三、本辦法由鐵路機車司機培訓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理論成果查詢和評審的相關規定

《鐵路機車司機資格考試細則》第十章對理論考試成績的管理規定如下:

1.評卷後,考試中心將通過互聯網公布考試結果。各局理論合格人員以考試中心發給考點加蓋公章的書面名單為準。考生可憑姓名和身份證號在考點網站查詢自己在本次考試中的成績。

2.理論成績公布後7個工作日,考點將受理考點提交的成績復核申請。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在考點公布考試成績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成績復核申請,通過考點在考點領取,考點向考點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

3.復試是指考生申請復試的考試科目,從小題到大題,再到全卷分數和有無漏評,但不指分數的嚴重程度。考生本人不得查閱答題卡。考試中心不接受個人申請等級復審。

4.考試中心收到復試申請後,會派專人對考生答案進行認真審核,對漏答、錯判、累計、登記錯誤的答案進行更正,並通過考點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