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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進海事“三化”建設示範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動海事科學發展,努力打造人民滿意的中國海事,現就加強全國海事系統“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三個現代化”的內涵。革命性,即海事隊伍對黨忠誠、聽從指揮、服務人民、奉獻社會,是海事履職的政治保證。正規化,即海事隊伍素質過硬、作風優良,海事管理法制健全、科學規範,是海事履職的重要基礎。現代化,即裝備精良的海事、先進的科技、領先的文化,是海事履行職責的根本要求。三者相輔相成,形成壹個有機的整體。

主要任務:“六大系統、六大提升”

(1)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體系,提升海事核心價值。

1.加強理論學習。堅持和完善理論學習制度,創新理論學習方法和載體,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海事幹部職工的理論修養和思想政治素質。著力開展忠誠教育、執法為民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形勢政策教育,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服務意識,確保職工隊伍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

2.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及時掌握新形勢下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進幹部職工積極創業,推動海洋科學發展。及時發現和解決幹部職工的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加強文化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進壹步提煉培育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海洋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海上精神文明建設,深化文明創建活動,培育評選壹批執法為民先進典型,樹立壹流作風,展示壹流形象。

(二)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監管體系,提高海事監管能力。

4.完善安全監管模式。適應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深化水上安全監管服務保障體系改革,科學合理布局監管服務機構。建立政府統壹領導、海事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維護水上安全良好工作格局。

5.優化安全監管機制。基於水上安全監管的特點和規律,統籌事前、事中、事後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和源頭管理,強化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完善差異化安全監管措施,實施中國註冊船舶全面質量管理。強化海事岸基管理、水上執法、巡查管理、巡航救助等綜合保障功能,實施海事管理網格化,實現沿海、內河幹線和重要水域海事監管全覆蓋。

6.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完善技術裝備建設配置、運行維護、使用管理等制度,推進技術裝備配置系列化、標準化,規範使用管理。加強信息技術在海事監管中的應用,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實現海事監管技術裝備現代化。適應新形勢下水上安全監管需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海事裝備設施現代化步伐。

7.提高應急能力。完善沿海和內河監管基地建設,加快推進內河監管與救助壹體化,統壹調配船舶溢油應急資源,完善船舶汙染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機制,繼續開展渤海灣“藍海”行動,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3)建立健全海事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海事服務水平。

8.提高對公眾的服務能力。按照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推進海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壹步清理、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完善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監管措施。進壹步清理和規範海事行政性收費和監管服務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轉變管理方式,強化服務理念,優化海事服務站設置和資源配置,加快政務中心和電子政務建設,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方便行政相對人工作,方便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提高海事行政服務效率。

9.支持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航海專業優勢,積極推進國家沿海沿江區域發展戰略實施,大力保障重點涉水工程建設,服務涉水經濟發展。推出全面質量管理和船旗國免稅註冊政策,促進船舶工業轉型升級。配合船舶能效管理,制定配套法規和技術標準,支持清潔能源在航運領域的應用,促進航運業綠色發展。積極推動向中國駐外使團派遣海事聯絡官,維護中國船舶、船員和船公司在國外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周邊國家的海上磋商機制建設,確保國家重要物資運輸通道的航行安全。

10.優化導航支持服務。統籌我國沿海航標布局和管理,提高航標管理科技水平,加強數字化航標建設,推進航標管理信息化,研究建立綜合航標服務平臺,提高航標綜合管理水平和航標保障能力。切實履行交通運輸行業測繪管理職責,加強測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為港口航道和公共幹線提供以電子海圖為核心的數字化導航航線和數據采集、導航圖書和信息服務。

11.加強信息資源的應用。發揮海事在掌握船舶船員基礎信息資源、航行環境、船舶航行動態、船員就業和船舶載運貨物等方面的優勢,積極參與電子口岸建設,提供實時航運信息服務。拓寬海事調查數據應用,提供綜合助航信息服務。加快海事信息采集和應用,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及時便捷的水上安全信息服務。

(4)建立健全海事創新驅動體系,增強海事發展內生動力。

12.加強戰略研究。圍繞服務國家海洋強國,加強海洋發展戰略研究,進壹步創新發展理念,明確發展思路和戰略重點。完善海事發展規劃,加強政策支持和儲備,不斷提高海事系統“三化”水平。

13.加強管理創新。創新海事監管模式,實現從警戒管控向風險防控轉變,實現從註重管理向管理服務並重轉變。開展管理服務對象的誠信管理。制定和完善水安全評估指標體系。建立海事履約機制,完善履約體系,滿足國際海事組織強制性審計要求。深化海事國際交流合作,提升中國海事國際形象。推進海事系統目標管理的實施,建立和完善量化考核指標體系。

14.加強制度創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強化直屬海事系統垂直管理體制,理順地方海事管理體制。整合水上安全監管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相關協調機制,提高監管服務效率。加快完善海上保障、後勤服務、海上綜合保障等制度,逐步建立管理規範、運轉協調、集約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運行機制。?15.加強科技應用創新。加快實施科技創新戰略,完善科技管理體系,整合海事信息資源,支撐我國船舶動態監控、海事協同管理和綜合海事服務,建設“智慧海事”。推動我國自主研發技術在航運領域的應用。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體系,提高海事依法行政水平。

16,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加快海事立法,完善海事法律法規。加快國際公約的國內化進程,滿足海事國際履約的要求。加快完善地方海洋立法,積極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地方海洋法規。建立健全海事立法後評估制度,提高立法質量。建立和實施海事管理指導性評價機制,科學評價海事管理行為。

17.提高行業標準和規範。加強船舶檢驗技術規範研究,完善船舶檢驗技術規範體系,完善海洋產品檢驗標準和規則。建立和完善海事商務標準體系。建立適應船型標準化和船效管理要求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升級機制,完善海事標準和規範。建立國際船舶技術規範國內轉化運行機制。

18.執行執法行為準則。全面推行海事行政執法業務流程,統壹執法程序和標準。建立健全海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度、海事執法調查取證制度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規範執法行為。

19.嚴格依法行政。加強海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依據公開制和執法行為評議制。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定期開展海上執法專項監督。

20.規範內部綜合管理。規範行政管理、計劃基建、財務審計、幹部人事等內部綜合管理,執行財經紀律,加強預算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切實規範管理行為,提高管理水平。

(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海事隊伍素質。

21.規範組織管理。落實《機構編制管理條例》,明確標準科學設置,精簡效能優化結構,規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管理紀律,理順各級機構職責。

22.規範人事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嚴格公務員管理,規範事業單位管理,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範和完善員工招聘、聘用管理、培訓晉升、關愛等激勵機制。

23.加強職業培訓。落實《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培訓條例(試行)》對全體公務員進行培訓。增強幹部職工的法制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實施人力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實施分類分級培訓制度,整合優化培訓資源和機制,建立統壹規範的綜合培訓體系,加強員工績效和勝任能力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履職能力。

24.培養高端人才。實施領軍人才建設和青年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航海專業人才。實施國際海事高級官員培訓計劃,選派業務骨幹到國際組織、國外海事機構和國際海事院校工作、交流和學習。

25.完善職務等級認定制度。完善體現海事工作特點、符合海事管理需要、符合海事隊伍實際的職務等級制度。完善海事職務等級認定管理措施,推進海事職務等級認定制度規範化,探索建立與海事職務等級認定相匹配的激勵機制。